2015年宁夏石嘴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告
来源: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03-02 16:40:00
2015年宁夏石嘴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告
为做好2015年石嘴山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根据《石嘴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石党发〔2011〕26号)、《石嘴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石党组通〔2011〕58号)、《<石嘴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石党办发〔2014〕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统一组织、分类负责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公开遴选范围、岗位及人数
(一)本次市直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面向我市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择优选调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遴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47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5名,具体职位见《2015年石嘴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和《2015年石嘴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
(二)市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安系统选调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人民警察30名,具体按直接调配程序进行选调。
(三)本次遴选工作,夫妻一方在本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另一方在本市以外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三、公开遴选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和资格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在编在岗满两年以上(截止到2015年1月31日),并经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报考人员年龄(如30周岁以下,为1984年1月3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学历、专业等要求具体详见《2015年石嘴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和《2015年石嘴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编制经费形式,不得逆向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参加全区公务员统一招考录用的人员可报考公务员岗位;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8.夫妻两地分居的报考人员年龄不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的;
4.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石嘴山日报》、石嘴山电视台、石嘴山人民广播电台、石嘴山网、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5年3月2日(星期一)至3月13日(星期五)。
2.报名地点:本市以内人员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本市以外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黄河西街248号)报名。报名截止后,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3月16日(星期一)上午12时前将报名表、统计汇总表统一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资格条件认真填写《2015年石嘴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或《2015年石嘴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可在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szshrss.nxszs.gov.cn/)下载,A4纸双面打印、贴近期同底正面免冠浅蓝底1寸彩照(一式三份),经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报名时须另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浅蓝底1寸彩照3张(提供同底电子版);须验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附所在工作单位证明(证明内容为:参加工作时间、正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现任职务或现聘岗位、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是否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及受处分的情况、是否同意报考等);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应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需提交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属于两地分居的,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具体分居时间证明;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资格审查: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初审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进行复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遴选岗位人数的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商遴选单位同意,可降低为2:1;达不到2:1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报考该岗位人员可自愿调整报考岗位。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素养、公共知识素养、政策法规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相关知识。报考文秘岗位人员,由遴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自主组织加试公文写作。
3.笔试试卷满分100分,时限120分钟。组织加试公文写作的岗位,笔试成绩和加试成绩各占50%。
4.对夫妻两地分居人员,按分居时间每满一年(按整年计算)笔试成绩加2分。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岗位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2:1面试比例的,商遴选单位同意后,报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面试考官由专家组成,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内容。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组织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照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达不到2:1面试比例、经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2. 组织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制定考察方案,报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依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3.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计算出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得分=考试成绩×60%+考察组评分×40%。
(六)确定拟遴选人选并公示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对象综合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岗位1:1的比例,提出拟遴选人员意见报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存在影响遴选问题的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五、监督
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开遴选工作实行全程监督。面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遴选单位代表现场旁听,现场公布成绩。
六、其他
凡涉及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未尽事宜,由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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