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盘锦双台子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经区委、区政府决定,双台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盘锦市户籍(报考公证处的考生不限户籍);
3、岗位所需的基本条件(见附表1);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后出生),特殊岗位(具有职称要求的岗位)条件可以放宽;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新录用人员在双台子区服务年限最低为5年(含试用期),服从区内岗位调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于2015年8月26日—9月1日(双休日不休息)到区人社局一楼大厅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报名与审查时间为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报名人员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须按岗位资格条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考生自行登录学信网查询下载打印http://www.chsi.com.cn/)、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全部证件的复印件,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
《报名登记表》除照片、签字以外,其他个人信息均在计算机上填写并打印,手填无效。《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9月17日、18日查询双台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栏)。
(二)注意事项:
1、报名咨询电话:0427-2315008( 8月26日至9月1日报名期间到现场咨询)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岗位。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招聘期间任何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已有单位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5、每个招考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考数应达到3:1,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或调整该岗位招考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考生自报名至招聘工作结束,除笔试、面试期间外,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7、考场全程监控,发现作弊行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申论》,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考生的《行政能力测试》、《申论》成绩各占笔试成绩的50%,报考具备一定文字综合能力岗位的考生,《行政能力测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申论》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以招聘岗位和参考人员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和对应招聘岗位人数从参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双台子区政府网站上公布,公布一周内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者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核
重点考核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同时,对被考核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盘锦人事人才网、双台子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区人社部门备案,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纳入财政全额事业编制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双台子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