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肃陇南康县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通知
根据《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引导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233号)文件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分解下达2015年引导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指标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285号)精神,现就我县2015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有关报名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企业招聘要求;
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4、康县生源,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生源市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优先推荐城乡低保家庭的应届或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5、2014年被招用并享受进企业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不得重复参加招聘。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择业通知书》或派往生源市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发放记录。
2、低保证及发放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本人户口与享受低保的其他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不能证明本人与享受低保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的,必须提供所在乡、村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三、报名及招聘时间、地点
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回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于2015年10月19日至20日到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报名。
四、双向对接、招聘人员
按照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对接的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企业进行“双向选择”,招聘和确定服务人选,优先推荐和招聘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五、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服务人员确定后,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并及时为服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