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连云港卫计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2016-01-28 11:28:19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充实卫生系统人才队伍,不断优化医务人员结构,根据《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和《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文件精神,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39名,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至1998年1月之间出生)。其中:副高职称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七)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九)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版)。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相关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给予人才安家费和科研经费。
 
  三、报名
 
  报名及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月27日至 2016年2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正常休息)。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每位应聘者要明确申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网络报名:填写《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各招聘单位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1)并上传相关报名材料的扫描件,邮件主题请注明:求职+姓名+学校+应聘岗位。要以规范格式发送电子邮件和填写报名信息。
 
  2、现场报名:请携带《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和个人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人事处报名(地址见附件1)。
 
  (三)报名材料
 
  1.《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2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往届未就业人员须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就业协议书或报到证;往届已就业人员须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职称、执业资格和英语等级等其他条件要求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报名人员须在2016年2月18日至2016年2月19日上午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连云港市公共卫生中心18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五)开考情况
 
  全部岗位开考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原则上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对少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由招聘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可降低开考比例。对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资格复审前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如涉及岗位核减或取消,相关信息将在连云港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其中: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组织面试)。面试的内容以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为主,不指定考试用书。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告知应聘人员。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察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及各招聘单位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相关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以便于招聘单位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九、监督和投诉举报
 
  市人社局、市监察局派驻市卫计委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招聘期间,对招聘程序和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人社局、市监察局派驻市卫计委监察室投诉举报。
 
  招聘投诉举报电话:0518-85820181,0518-85812083。
 
  十、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8-85820163。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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