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许昌禹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来源:禹州市人民政府
2016-01-22 16:35:00
2016年禹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加强市直事业单位队伍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编办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本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调范围
从禹州市市直超编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担任副科级以下职务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调。
二、选调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高,勤奋敬业;
2.岗位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的为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76年 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具备选调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其他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16年1月1日。
三、选调计划
计划共选调2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选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相关手续等办法和程序进行。
(一)本次选调在禹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资格证等选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报名时由本人填写《2016年禹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一式2份,报考者可在禹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张贴近期同版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报名推荐表上需由推荐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需另外提供同版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16年2月2日—2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禹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西40号窗口。
3.开考比例与报考职位调整。各选调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达不到4: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它选调岗位条件,可在报名结束后1日内到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规划股(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502房间)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4.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文字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应变能力,满分为100分。
3.拟选调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考察
考察工作,在市人社局、市编办的指导监督下,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主要是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选调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要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人社部门审核后,在禹州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相关手续。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均通过禹州市人民政府网(www.yuzhou.gov.cn)和禹州人社微信平台发布,不再逐一电话通知,请所有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查询,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六、本次选调工作由禹州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禹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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