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兴仁县公安局招聘特警简章

来源:兴仁县人民政府 2016-01-06 13:51:00
  2016年兴仁县公安局招聘特警简章


  为全面推进我县公安工作,充实基层一线,经兴仁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女性合同制特警(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无前科劣迹;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


  3、户籍限黔西南州户籍;


  4、报考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或者退伍军人;


  5、性别:女,身高在160CM以上,年龄18—30周岁;


  6、经体检检查,无重大疾病,传染病,慢性病;


  7、矫正后双眼视力不低于4.9;


  二、招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7日—1月1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周末除外)。


  2、报名地点:兴仁县公安局政工室干部股,联系人:王顺光、杨橙,联系电话:13985958308、18748899967。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和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人员年龄、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查。


  (二)考试方式及内容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满分100分,根据面试成绩情况确定入围人数,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


  (三)体检、政审及公示


  1、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合,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进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围资格。


  2、政审: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入围资格。


  3、公示: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临时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三、职责及待遇


  县公安局招聘的协勤,不列入公安编制序列,在公安民警的带领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被招录的协勤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被聘用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期满并通过考核者,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招聘的协勤实行月工资制,按兴仁县公安局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标准统一发放。


  兴仁县公安局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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