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贵港市港南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83人简章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定于2016年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3名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学历、学位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31日至199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31日至199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由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同意,并经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七)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绿色通道”。
对报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岗位,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经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可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由用人单位、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择优聘用,结果公开。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8、基层公务员服务期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未满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19日,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的外,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19日。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限生源地必须为贵港市或招聘简章发布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在报名过程中,有符合免面试直接进入考核条件人员报名达到或超过岗位招聘人数时,该岗位不再接受需面试人员报名,已经报名面试人员可由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协助报名人员改报其它适合岗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2月15日到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医政股办公室(港南区江一路90号)。
(三)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
(2)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的报考人员凭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报名。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面试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报名。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6)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2、填写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填写《港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二份。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影响招聘考试聘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方式和时间
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据本公告规定及设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报考岗位专业的审核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报名结束后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若多报岗位,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2月15日到19日。
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资格在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示3天,同时将报考人员《报名表》及花名册(含电子表格)送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在面试前3天内到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股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面试
已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由港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
(一)具体面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
(二)地点:待定
(三)不尽事宜由港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参加面试考生。
(四)面试的方式及试题的命制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试题由有关专业机构命制。
(五)面试的组织实施
1、面试工作由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港南区纪检监察局进行监督。
2、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程序。
3、面试考官的组成和资格。每考场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面试考官由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由行政人员担任的,必须是副科级以上领导;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必须是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织面试部门建立具备考官资格的考官库,开考前再随机抽取考官、考场。
4、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验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及顺序。
5、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核准后当天张榜公布。
五、考核
(一)根据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进入考核,直接免面试进入考核人员不受1:1考核人员比例限制可统一考核择优聘用。(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或免面试的报名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按以下顺序优先聘用1、资格证高的优先聘用;2、学历高的优先聘用;3、资格证一致时以取得资格证时间先后优先聘用;4、在基层卫生系统工作时间长的优先聘用);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布。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计划生育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成员,考核后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二)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和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经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布。
六、体检
(一)由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港南区纪检监察局进行监督。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制定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公布。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1次,组织体检的部门组织申请复查人员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复检,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报有关部门,依据年度招聘计划核准。报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非医疗卫生岗位的考生,按照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进行管理。
八、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执行。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组织人社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和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九、其他
(一)2015年参加全国资格考试成绩通过尚未办理证件人员,可凭有效成绩单参加报名考试。
(二)因考生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招聘岗位人员已下达聘用通知,考生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发出面试通知后,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面试用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本简章由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港南区卫生和计生生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
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775-6798007
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5-4591712
附件:2016年港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汇总表
港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