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水城县事业单位第一批招聘简章

来源:水城县人民政府网 2016-02-02 14:14:00

水城县2016年第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等有关规定,水城县2016年第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0名。详见附件《水城县2016年第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水城县2016年第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水城县2016年第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0名(其中县直机关事业单位62名,水城县公安局事业单位60名,乡镇事业单位38名),详见《职位一览表》(附后)。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六盘水户籍或六盘水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由市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水城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生源地或兵源地为水城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2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18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2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的职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截止2016年2月18日累计服务满两年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限截止2016年2月18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生源地或兵源地为水城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一)截止2016年2月18日,在职在编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含2015年新招录公务员、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三)截止2016年2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四)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应届毕业生。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七)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八)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九)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十)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2月18日9:00至2月20日17:3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水城县2016年第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1日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6年2月20日17:3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9:00至2月21日17:30。


  2、2016年2月20日17:3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2月 21日12: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在2016年2月21日17:3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 2月18日9:00至2月22日17:3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符合条件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17:30。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3月15日9:00至3月17日17:30。


  五、笔试及专业测试


  笔试及专业测试工作在水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一)笔试


  1.笔试:闭卷考试。


  2.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上午9:00-11:30


  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专业测试


  根据岗位工作需求,部分职位的应试人员需做专业测试、口语测试(专业测试、口语测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不再进行面试),详见附件《职位一览表》。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对象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2:1比例以内(含2:1)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2:1(含2:1)比例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报考水城县公安局06职位、11职位和水城县广播电视台03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对象依据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为5:1比例以内(含5:1)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5:1(含5:1)比例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有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专业测试。


  报考水城县公安局12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对象依据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为5:1比例以内(含5:1)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5:1(含5:1)比例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有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口语测试。


  报考水城县网络信息中心01职位和水城县电视台04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对象依据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为2:1比例以内(含2:1)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2:1(含2:1)比例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有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专业测试。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持毕业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书、户口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含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报考面向水城县公安局在岗辅警人员招聘职位的考生,还须持水城县公安局出具的在岗辅警人员证明原件。


  水城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非六盘水户籍属六盘水生源的需持所就读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就读学校出具的高中毕业证明原件)。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复审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考生应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需递补资格复审的职位,在递补复审期内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进入面试(专业测试、口语测试)人员名单和招聘计划取消及减少情况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面试(专业测试、口语测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专业测试、口语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口语测试)工作在县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面试(专业测试、口语测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口语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专业测试、口语测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专业测试、口语测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50%。笔试、面试(专业测试、口语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若实际参加面试(专业测试、口语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为1:1或小于1:1的,面试(专业测试、口语测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专业测试、口语测试)人员的面试(专业测试、口语测试)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由县招聘办另行组织笔试,以本次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有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且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非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截止2016年2月18日,仍在职在编的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含2015年新招录公务员、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


  (三)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四)截至2016年2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五)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学生。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七)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八)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九)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十)截止到政审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十一)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十三)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口语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籍档案的时间延长至2016年8月10日,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提供毕业证、学籍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各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五)公开招聘考试期间,有关事宜将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或未留意公布的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请考生密切注意水城县人民政府网、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


  (六)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0858-8935678;


  报名、交费技术咨询电话:0858-8694440


  举报监督电话:0858-8932805


  附件1:水城县2016年第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职位一览表


  附件2:水城县2016年第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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