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简章
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检察工作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制定《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工作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为5名(男女不限),其中,01职位(需在公检法司从事法律工作一年以上)2名;02职位:3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热爱检察事业,吃苦奉献,组织纪律性强;
2、限凤冈县户籍;
3、年龄在18岁以上(1998年2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22日及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有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者需出示在公检法司工作的单位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的;
4、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2月23日—26日。
(二)报名地点: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凤冈县龙泉镇公园路)政工科。
(三)报名时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四)报名费100元。
五、笔试及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3月5日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3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写作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计划数的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比例的,则对该招聘计划予以取消。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政审
(一)体检。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拟聘职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二)政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一年一签)。聘用期内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工资为2300元/月(含“五险”)。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0851-25355910
九、本简章由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