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张家界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教民厅〔2008〕10号)、《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张家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张人社发〔2015〕5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张家界市市直事业单位在2015年度应届毕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中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3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在攻读研究生之前,与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签订了《湖南省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2.2015年度应届研究生毕业,并依照《张家界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安置实施办法》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到市教育局报到后通过了资格审查;
3.攻读研究生之前户籍在永定区,且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在市直单位工作。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办法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进行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
报名时间:2016年2月17日至2月19日。
五、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采取直接聘用、竞岗聘用和调剂聘用的方式进行。如果招聘岗位只有1人报名,则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直接以考核考察的方式聘用。如同一岗位出现了2人以上报名的,则采取面试竞岗的方式,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竞岗后未被确定拟聘用的考生,可根据其专业特长,在所空缺的岗位内重新选择岗位,进行调剂聘用。不服从调剂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一岗多人报名需要通过竞岗聘用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竞岗面试方案,并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同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审批同意的方案组织竞岗考试。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选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对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终审。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列入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拟聘用人员在张家界党建网及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则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附件:1.张家界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岗位计划表
2.张家界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报名表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