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2016-03-31 15:43:00
2016年度北海市银海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满足我区学校教育教学需要,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编委办《关于印发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6〕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至199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从原北海市银海区代课人员中招聘教师岗位的年龄为:男195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女196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七)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报考者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未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中专、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须为广西。


  (八)应获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面试资格审核时间待定。


  具体各岗位报考条件以附件《2016年度北海市银海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下称《计划表》)为准。


  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


  ①在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②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③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⑤在军队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③现役军人;


  ④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脱产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⑤新录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北海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新聘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


  ⑥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⑦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


  报考人员从2016年3月31日起,通过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北海人才网(www.bhrc.cn)、北海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beihai/)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网址:www.jszp.gxeea.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8:00至4月7日17:30 。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3月31日8:00至4月7日17:3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节假日不休),认真阅读、理解岗位资格条件,包括年龄、户口、身份证、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其他要求等,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核对。符合条件的,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资格复审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按要求上传本人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3月31日8:00至4月8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次日起2日内,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人员申请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审查于4月8日17:30前完成)。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16年3月31日8:00至4月7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如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每个岗位原则上不少于1:3的比例开考)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16年4月12日9:00-17: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并在2016年4月12日9:00-4月15日17:3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须说明原因。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凡因工作不认真、审查不严造成失误或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使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或使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能报考的,由招聘单位和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其他责任。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报考人员咨询。


  (三)网上缴费


  报考费通过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统一支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费:考试费每科每人50元,不收取报名费。已交考试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于4月9日17:30前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已通过资格审查且报名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将于2016年4月12日9:00前通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通过原缴费帐户统一退费。


  招聘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数达不到1:3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如个别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近两年内多次招聘且经降低资格条件后,仍未招聘到人员的岗位,急需补充人员的,由招聘单位申请,经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开考。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考试前一周登陆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网址:www.jszp.gxeea.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准考证》是本次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考试


  (一)笔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


  笔试包括《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两科。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卷面分值各为100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14日(星期六)


  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本次笔试在北海市区内进行,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笔试成绩查询:2016年5月下旬,应聘人员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查询,具体时间见报名网站。


  合格分数线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音乐、美术、舞蹈等艺术类岗位合格分数线另定)由银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定,并在北海人才网、北海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与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单位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进入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北海人才网(www.bhrc.cn)、北海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beihai/)上公布,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网上或书面、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传真、邮寄给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户口薄(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和区人社局同意后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的情形时,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已经批准同意笔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除外)。如个别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近两年内多次招聘且经降低资格条件后,仍未招聘到人员的岗位,急需补充人员的,由招聘单位申请,经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开考。


  招聘岗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聘用计划。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银海区教育局、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海区编委办在北海人才网、北海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要通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按规定参加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


  4.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通过试讲方式开展。


  5.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在北海人才网、北海人事考试网公告。


  6.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招聘单位、考官、考生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招聘单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单位和岗位顺序,考生最后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9人组成。面试考官原则上从北海市和市辖县区考官库随机抽派。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上述其他个人信息的,按扣5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70分)及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及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四、考察、体检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招聘单位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人数以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参考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高者进入考核,笔试总成绩也相同,则以《教育学与教育法基础知识》成绩高者进入考核,如三者均相同可同时进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一)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前成立考察小组,组织考察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程度等方面情况,同时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


  考察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招聘单位须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察结果提出质疑,应由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银海区人社部门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察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如招聘单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与体检,由此引起相关纠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


  (二)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由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银海区教育局组织,并统一到市人社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聘用审批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银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3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新招聘工作人员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4.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经银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在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


  (三)报考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


  (四)报考人员录用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


  八、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0779-3215032)


  北海市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9-3228436)


  附件:2016年度北海市银海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


  北海市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银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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