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哈密地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发展哈密地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逐步解决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不足的现状,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60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哈密地区司法局现面向社会招录部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经核准执业登记后可以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现将招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并参加执业考试: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具有法律大专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的学历;
3、具有非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含人民调解)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4、品行良好;
5、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
在教育科研部门、国有(私营)企业工作或者务农的人员,符合以上条件并欲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也可以申请执业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法律服务所给予严重处分或除名的;
4、律师、公证员被吊销执业证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6、具有律师或者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7、有关法律法规限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25日至4月29日。
(二)报名地点和费用:户口所在地司法局(哈密地区司法局、巴里坤县司法局、伊吾县司法局),考试费60元。
(三)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录用考试报名表两份,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4、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犯罪的证明;
5、工作经历证明(仅限于曾有过法律工作经历的人员);
6、单位证明(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兼职的证明);
7、体检合格表(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三、招考计划和方式
本次招考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范围以基层乡镇和偏远经济区为主,以城市街道区域为辅,招考人数为30-50人。招录采取由哈密地区司法局组织报名和资格考试,基层法律服务所聘任的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环节,笔试分卷一和卷二,卷一内容为法律基本知识,卷二内容为法律实务,不指定考试用书。面试由哈密地区司法局具体负责。
笔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
笔试地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用
1、考试合格后由司法局组织面试择优录用,面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素质、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
2、拟聘用人员,应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实习由地区司法局统一指派,并由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记录实习考勤。
3、实习期满的人员,应参加由地区司法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主要内容: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法律知识及综合素质培训等。培训期为3-5天。
4、拟聘用人员由地区司法局组织综合考核,考评主要内容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表现、培训情况;综合考核合格的,予以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五、执业和待遇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在城市周边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人员。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范围广泛,除不能办理刑事方面的法律事务外,其余执业范围和律师一样,诉讼代理、民事调解、担任企业或公民的法律顾问,依照法律法规可以收取费用。
2、录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试用期满,安排到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由法律服务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占编制,无固定工资,收入方式与律师一样,从个人法律服务执业收费中提成发放。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司法局和法律服务所管理规定,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被除名,不胜任工作被辞退或个人不愿执业,解除聘用合同,由哈密地区司法局收缴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咨询电话:
哈密地区司法局:0902- 2254362;
巴里坤县司法局:0902-7265965;
伊吾县司法局:0902-6721148;
哈密地区司法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