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丹东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丹东市公安局 2016-03-07 15:24:00
  丹东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5名(限男性),根据《丹东市公安局辅警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岗位说明


  主要职责为协助刑侦支队民警巡逻防控、安全保卫及抓获现行违法犯罪人员。


  二、报考要求


  1、全日制大专(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以上学历,身高170cm(含)以上,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丹东地区户口,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6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1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裸眼视力达到1.0(含)以上。


  4、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三、报名程序


  1、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3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16:00);报名地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40号)。报名时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退出现役证明、毕业证、本人1寸照片(1张)等相关材料(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报考人员填写《丹东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考试


  (1)市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参加笔试、体能测试。


  (2)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详见丹东警察网)。笔试成绩不满6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


  (3)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项目 标准
10米×4往返跑 ≤13″1
1000米跑 ≤4′2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进入面试。


  参加笔试和体测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笔试通知》、《体能测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和体测。


  (4)根据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5)考生总成绩按笔试50%、面试成绩占50%,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由市公安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直接向医院支付。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按照《体检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笔试通知》、《体能测试通知》、《面试通知》、《体检通知》时间、地点等情况查询,均到丹东警察网(http://www.dandong110.com)查询。


  4、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四)尿检(毒品检测)呈阳性;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含缓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其他不适合担任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5、录用


  政审考察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试用两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者,正式签定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丹东市财政保障,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咨询电话:2103450 15104150415 联系人:孙传文



  丹东市公安局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