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普洱市澜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公告

来源:普洱人社局 2016-03-11 15:31:00
2016年普洱市澜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和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澜沧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缓解人才紧缺问题,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规范进人渠道,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37号)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经研究同意,2016年澜沧县面向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紧缺人才29名。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条件及其他


  (一)招聘岗位


  详见《澜沧县2016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招生计划应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本科需获得学士学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4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2016年3月10日以前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方式


  1.卫生部门:(1)参加云南省高校“双向选择洽谈会”现场报名。(2)各单位到高校招聘会现场招聘未满的岗位,采取单位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根据报名情况重新商定时间进行考核。


  2.教育部门:(1)参加云南省高校“双向选择洽谈会”现场报名。(2)各单位到高校招聘会现场招聘未满的岗位,采取单位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根据报名情况重新商定时间进行考核。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采取单位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根据报名情况重新商定时间进行考核。


  考生将报名所需材打包发送到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邮箱lcrsj7221240@163.com。


  (二)报名时间


  1.“双向选择洽谈会”现场报名时间:


  (1)卫生岗位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3月10日上午8:30—下午17:00,云南中医学院呈贡校区五行广场(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2016年3月24日上午8:30—下午17:00,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2)教育岗位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3月25日上午8:30—下午17:00,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大学城)。


  2.单位现场报名及网络报名时间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7月30日。


  (三)报名所需材料


  毕业证(2016年毕业生持学校证明材料)、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个人推荐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的请上传相关证件的彩色扫描件。


  三、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一)“双向选择洽谈会”招聘


  1.卫生、教育各用人单位安排专人收取应聘人员的推荐材料、本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2.卫生、教育各用人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学习情况、专业成绩、获奖情况等择优进行面试,面试采取面谈、答辩、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3.卫生、教育部门待现场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


  (二)单位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招聘


  待“双向选择洽谈会”招聘结束后,各单位到高校招聘会现场招聘未满的岗位进行单位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待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


  四、考核、体检


  (一)考核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毕业后,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由人社、用人单位及主管局负责审核应聘人员相关证件及学籍档案,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无异议后进入体检。


  (二)体检


  1.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事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2.根据我县县情实际,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是对考生尿液样本进行检测,考生按照《体检日程安排表》的安排,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安排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此项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


  3.对在县级医院体检“不合格”或无法得出体检“合格”、“不合格”结论的考生,可在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县级人社部门、人大或政协部门人员陪同考生到本市市级医院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于规定时间前报到上岗。


  (三)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六、其他要求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毕业的学生。


  (二)查询网站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网


  http://xxgk.yn.gov.cn/Z_M_002/?departmentid=1838


  (三)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四)聘用协议书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人员上岗后,享受在职在编事业人员待遇。


  (六)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澜沧县人社局 付润航 0879-7221240


  澜沧县教育局 钟艳 0879-7233090


  澜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李莎 0879-7221906


  澜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琼 0879-8242502


  八、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县人社部门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在每个环节有反映和举报,必须实名反映。


  附件:澜沧县2016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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