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鹤岗市绥滨县事业单位招聘9人公告
2016年鹤岗市绥滨县事业单位招聘9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解决我县医疗专业人才紧缺和我县新成立机构——市场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急需工作人员开展正常工作的问题,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卫生系统及市场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名。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考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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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到绥滨县人社局报名及到指定大专院校供需见面会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要求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未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在读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本人近期蓝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审查、办理聘用手续及聘用后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名时间:到县人社局接待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4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不休息),报名地点为:县人民办事中心405室;供需见面会报名时间为当天现场报名。
3、领取《准考证》:县内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供需见面会报名人员准考证当场发放。
4、注意事项:
(1)报名咨询电话:0468—7873012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必须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在发出面试、资格审查、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各个环节中,若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的,或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考试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校园系列招聘活动的通知》(黑人社函[2016]77号)文件精神,此次考试采取现场面试、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名次确定
面试后,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面试成绩并列,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
(五)体检
资格审查合格后,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不合格出现空位的,不予补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由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县编委办等部门以及用人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调阅人事档案、家访、走访拟聘用人员所在单位、学校、社区、派出所等不同方式,调查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情况。因考核不合格或考核过程中自动放弃或其他因素出现的空位,不予补录。
(七)公示及录取
按各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所确定的人选,经过资格审查、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确定为聘用人员,将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关系、落编等手续。应届考生(2016年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往届考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已聘用卫生专业的技术人员,首聘聘期为三年,三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医师资格证书,如三年内没有取得相应医师资格证书的,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不再聘用。
(九)政策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所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监督举报
(一)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反考场纪律、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考试。
(二)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本次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聘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468-7864001 。
公告日期:2016年3月29日-4月6日。
此公告由绥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绥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