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省直事业单位招聘有关问题的解答
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2016-04-14 15:27:00
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解答
1.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外省市户籍的人员能否报考?
答:打破地域、户籍等限制,全国各地凡符合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2.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能否报考省直事业单位?
答:凡符合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可以报考省直事业单位。在资格复审时,上述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3.考生对各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如何把握?
答: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相近、相似专业不得报考。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可由招聘单位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4.省直事业单位各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如何界定?
答:“本科(学士)”仅限于具有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研究生(硕士)”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指仅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他学历、学位的界定同上。上述学历均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凡在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两年制以上班次(含校内班和函授班)毕业的学员,依据有关规定承认其等同于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
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性须一致。
5.具有香港、澳门大学学历或国外学历的人员能否报考?
答:具有香港、澳门大学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但学历必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首先要具有经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省直事业单位各招聘岗位年龄条件中的“××周岁以下”,是否包含××周岁在内?应如何计算?
答:举例说明:25周岁以下,包含25周岁在内,周岁计算以“1991年1月1日后出生”为准。其他年龄表述依此类推。
7.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时间应如何计算?
答:是指报考者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凡工作满24个月,视为具有两年工作经历,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8.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能否以括号里的信息作为专业报考?
答: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
9.是否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
答:不能报考。
10.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答:不能报考。
11.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答: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简称“大学生村官”),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2016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安徽籍的认定: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聘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
12.报考省直事业单位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加分?
答: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报考省直事业单位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核后,其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各增加2分(“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
13.取得了相关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能否直接聘用在中级岗位上?
答:岗位表中的“岗位名称”标注“专业技术(中级)”则可以直接聘用在中级岗位,未标注“(中级)”的,一律默认为初级岗位。
14.省直事业单位部分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对“应届毕业生”如何理解?
答: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毕业生可以报考。2016年年初毕业的毕业生,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5.退役士兵,尚未办理户口入户手续,无身份证,如何报考?
答:退役士兵可以身份证号报名,在考前如仍未取得有效身份证件的,可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16.报考人员身份证遗失,新证尚未办理,应如何报名?
答:上述人员可先以本人原有的身份证号报名,于考前及时办理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格式并贴有本人照片、盖有户籍印章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对其他类似无身份证情形,可照此办理。
17.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后,报考人员如何咨询?
答:涉及报考政策问题的请咨询0551-62676130、0551-6266378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51-62609436(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涉及考试考务方面问题的请咨询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涉及咨询具体报考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的,向拟报考的省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厅局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涉及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的,可向省直有关主管厅局监察室(电话号码已在省人社厅网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内公布)反映,或拨打0551-62663184(省人社厅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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