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阜阳太和县招聘事业单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太和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经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太和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合成、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8名(具体岗位见附件)。所招聘人员统一纳入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具体招聘信息于2016年4月14日起同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下同),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fyldbz.gov.cn),阜阳人事考试网( www.fyrsks.com)、太和先锋网(http://thx.ahxf.gov.cn)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taihe.gov.cn/)和太和县人事考试网(www.thxrsks.gov.cn,下同)上统一发布。本次招聘的资格复审、专业测试(面试)、体检及其他相关信息将陆续在太和县人事考试网和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敬请各位考生关注查询。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25周岁以下”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9:00至4月26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2、网上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 “诚信承诺书”,填写《太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凡因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居民效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报名后,4月27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27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28日18: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共90元。
(3)、报名缴费结束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幼儿园教师岗位应不低于1:2,其他岗位应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相应核减该招聘岗位职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29日13:00至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为增加考试科学性,满足各招聘单位需求,2016年太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考笔试采取“1+X”的考试模式,“1”为公共科目,即《公共基础知识(二)》,“X”为文秘类等14个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必考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专业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5月22日。
上午9:00—11:30:《公共科目》
下午14:00—16:00:《专业科目》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报考人员可于5月18日至5月20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6月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统考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其中报考幼儿园和乡镇卫生院各岗位的统考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方可进入下一轮。
3、笔试成绩
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满分120分占5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1.2×0.5,下同),统考笔试专业科目满分120分占50%,两项合计后为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三)、资格复审
1、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县委党校各岗位的,依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幼儿园教师岗位按照1:2,县委党校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面试)人员名单。
2、报考其他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入围人员名单,不进行专业测试(面试),直接进入考察、体检。
3、参加笔试被确定为专业测试(面试)和入围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关注太和县人事考试网通知)内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进入下一轮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科目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今年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提高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待发”等相关证明材料。
(4)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四)、专业测试(面试)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和县委党校各岗位的,参加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面试)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专业测试(面试)分值100分,设定专业测试(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按照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专业测试(面试)费。
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不进行专业测试(面试)。
因考生自动放弃专业测试(面试)出现缺额的,按有关规定在报考本招聘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招聘工作应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按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五)、成绩合成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和县委党校各岗位的,笔试成绩×60%+专业测试(面试)成绩×40%为考生总成绩。
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六)、优惠政策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各增加2分。
上述人员于2016年5月23日8:00-17:00,携带相关证书到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政府综合楼四楼,联系电话:0558-8622731)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察与体检
根据各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员,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按笔试分数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专业科目成绩排序,专业科目成绩再相同的按专业科目的主观题成绩排序,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按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形成客观、详实的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排序,专业科目成绩再相同的按专业科目的主观题成绩决定取舍。
体检由县人社局(幼儿园教师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排序,专业科目成绩再相同的按专业科目的主观题成绩决定取舍。
(八)、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在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太和县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主管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材料、主管局同意的资格复审表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对未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或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太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和培训活动。
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0558-8662196(县教育局)
0558-8638005(县卫生局)
0558-8622731(县人社局)
2、监督电话:0558-8622761(县人社局纪检组)
中共太和县委组织部
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