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芜湖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做好2016年度芜湖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6年度芜湖市芜湖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芜湖县国土资源局、芜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芜湖县司法局3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共招聘9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2016年芜湖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组织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各招聘工作环节(步骤)由芜湖县委组织部、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相关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四、信息发布方式
(一)招聘公告同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wh.hrss.gov.cn/)、芜湖人事考试网(www.whpta.gov.cn),芜湖县政务信息网(http://www.whx.gov.cn/)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发布。
(二)芜湖县政务信息网(http://www.whx.gov.cn/)负责发布笔试成绩、笔试后资格复审、入围专业测试、合成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和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等相关信息。
五、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招聘步骤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上午9:00至4月26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芜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
报考人员报名后,4月27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27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28日下午18: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统考笔试费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县司法局公证处岗位,经芜湖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报考比例可放宽至2:1),否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29日13: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统一考试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为120分。
报考人员可于5月18日至5月20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点设在芜湖县。
6月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统考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到下一招聘程序。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符合此政策规定的应聘人员于2016年5月20日(上午8:00-12:00),携带相关证书到芜湖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地址:芜湖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联系电话:0553-2567819)申报加分事宜,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芜湖县人社局在芜湖县政务信息网向社会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未提供材料的不得享受加分政策待遇。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2、资格复审。
笔试合成成绩: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
资格复审由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各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同底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今年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待发”等相关证明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交纳专业测试费80元(按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标准)。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相关主管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方案另行公布),一般集中在6月至9月进行。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该单位参加某一专业测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于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六)考试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与面试成绩6:4加权计算。笔试合成成绩×60%+专业测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体检
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应当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县人社局指导下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完成情况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同时依据《公告》规定进一步审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不符合,取消其应聘资格。
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察递补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
(九)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审查确定后,在芜湖县政务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若2016年9月30日前仍不能提供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相关事宜
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只在网站上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芜湖县政务信息网。
本公告由中共芜湖县委组织部、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
联系电话:0553—2567819,监督电话:0553-8912365。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中共芜湖县委组织部
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