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海西州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招聘378人公告

来源: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6-04-18 16:45:00
  2016年海西州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2016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青政办〔2016〕32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州政府同意,2016年海西州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范围
 
 
  (一)招聘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工作人员378名,其中,全州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161名,教育招聘87名,卫生招聘130名;州级事业单位47名,格尔木市134名,德令哈市34名,都兰县61名,乌兰县35名,天峻县27名,大柴旦14名、冷湖17名,茫崖9名。
 
 
  (二)招聘范围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全省和海西州。
 
 
  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青海省户籍、青海省生源、青海省院校毕业生,在青海省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人员及符合在青海省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含在青海省服役期满的非本省户籍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面向海西州招聘范围包括:海西州户籍、海西州生源、海西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人员及符合在海西州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含在海西州服役期满的非本州户籍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审查
 
 
  1、此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16年4月19日9时-25日24时
 
 
  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时,要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上传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招聘报考。
 
 
  2、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除少数民族),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缴费成功后,务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及相关符合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5月3日(星期二)至5月5日(星期四)到海西州人事考试中心(德令哈市祁连路11号)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公示。
 
 
  3、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市、县、行委人社局和主管部门及其用人单位负责,并负责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二)笔试内容、权重、时间和地点
 
 
  1、笔试内容及权重:“综合应用能力”(分六类: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少数民族语言类F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共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50%。其中对涉及藏语文、藏医学、藏药学、蒙医学、蒙药学等不适宜参加“综合应用能力”测试的岗位,测试相应的专业综合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招聘的岗位(含卫生),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70%和30%;招聘教师岗位(含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60%和40%。笔试单科缺考(或零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向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带照片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印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
 
 
  2、2016年毕业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带照片户籍证明)、准考证以及所在院校开据的毕业证明材料,同时要求在2016年7月31日前必须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3、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提交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1、招聘岗位(含卫生)采取结构化面试;教师岗位采取说课(其中,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汽车运用技术等教师岗位采取“说课+实际操作”方式进行,说课占面试总成绩的60%,实际操作占面试总成绩的40%,思想政治教育、数学、英语等教师岗位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2、面试结束后,公布总成绩,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工作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海西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在职在编人员须知
 
 
  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报考的,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地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组织人社部门)在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规定时间内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加分条件
 
 
  根据有关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 “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在本省(海西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服务期满的四类人员,可凭服务证加分。
 
 
  教育和卫生行业见习岗位人员在基层服务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由用人单位、县(区)和市(州)人社、教育(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附各地区招聘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总成绩并列的处理
 
 
  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并列的,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四)时间认定
 
 
  1、毕业时间认定: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此次报名考试。
 
 
  2、户籍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海西州)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海西州)落户时间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
 
 
  3、年龄时间认定: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0年4月19日以后出生的;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4月19 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5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4、基层服务时间认定:在青海省(海西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的考生服务年限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
 
 
  5、工作经历是指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后工作的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19日。
 
 
  (五)学历认定
 
 
  《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岗位专业,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六)卫生岗位报考须知
 
 
  1、根据(青政办〔2016〕32号)文件精神,对报考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院临聘人员、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且报名前仍在岗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
 
 
  2、西医临床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中的临床医学专业,不包括临床医学(藏医学方向、预防医学方向)的专业。临床医学(藏医学方向)专业可报考藏医学专业。
 
 
  3、医生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护理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应当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
 
 
  4、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6、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
 
 
  (七)教师岗位报考须知
 
 
  1、根据(青政办〔2016〕32号)文件精神,对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临聘教师,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
 
 
  2、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要求为:小学、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报考此次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的所有考生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无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能报考。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初中教师资格的限报初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小学学段该学科岗位。报考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的,不需要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2016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4、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临聘教师可跨专业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
 
 
  中小学校教师招聘的专业要求按大类设置。其中“小学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学科中,“科学”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信息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通用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
 
 
  5、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仍在岗的临聘教师。临聘教师身份证明须按统一的格式(附件3)填写完整,并到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八)蒙(藏)汉双语测试
 
 
  资格条件栏中有“懂蒙(藏)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岗位,笔试时统一用汉语答题。面试前进行“蒙(藏)汉两种语言(文字)”测试,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九)递补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复审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蒙(藏)汉两种语言(文字)”测试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测试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仅递补一次;体检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与聘用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xrs.gov.cn)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要求。同时,须提供有效的通信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
 
 
  州委组织部监督科                 0977-8222705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977-8222882
 
 
  咨询电话: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977-8222882
 
 
  州人事考试中心            0977-8224877
 
 
  州教育局               0977-8222150
 
 
  州卫生局               0977-8226603
 
 
  州职业技术学校            0977-8223757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9-8414227
 
 
  德令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7-8228591
 
 
  都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7-8232842
 
 
  乌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7-8246850
 
 
  天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7-8268631
 
 
  大柴旦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7-8281783
 
 
  冷湖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7-8271244
 
 
  茫崖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7-8251119
 
 
  中共海西州委组织部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5日
 
 
  附件:
 
 
  1、2016年全州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点此链接)
 
 
  2、2016年海西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小学阶段、初中阶段、高中阶段)(点此链接)
 
 
  3、2016年海西州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和州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计划表(点此链接)
 
 
  4、《青海省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证明》(点此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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