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池州市人事考试网 2016-04-18 13:06:00
  2016年度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做好2016年度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6年度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6年池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82名,招聘公告、岗位、条件等信息于2016年4月18日起在池州市人民政府网(www.chizhou.gov.cn)、池州先锋网(chizhou.ahxf.gov.cn)、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ahczhrss.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hzpta.gov.cn)等媒体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且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须是该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上载明的专业。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hz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9日09:00至5月13日09:0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错填、手机关机、停机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耽误考试、聘用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5月14日09:00前可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5月15日09: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5月16日16:00前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45元/人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可用于网上支付费用的工商银行卡。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在5月18日至5月19日上班时间到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东湖南路46号,联系电话:0566--2617353)。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19日0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分三个科目,各岗位具体笔试科目详见附件。


  (1)《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满分120分;


  (2)《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满分120分;


  (3)《医学卫生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为医学卫生基础性知识,满分120分。


  笔试科目考试时间统一为2016年6月18日上午09:00—11:30,考试地点设在池州市城区。


  报考人员可于6月15日09:00至6月17日24:00从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7月12日前公布,报考人员可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含加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6月20日、21日上班时间,携带相关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到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1011室,联系电话:0566-3219327)申报加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成前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2016069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2、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为:管理岗位按照1:3比例、专业技术岗位按照1:5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专业测试,并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从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16年7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有从业(执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应从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应聘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中心管理岗位(岗位代码:2016069)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此类人员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专业测试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测试分别采取试讲、专业知识笔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各岗位专业测试方式详见附件)。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测试。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分别采取试讲、专业知识笔试等方式进行。其中,采取试讲的,满分为100分;采取专业知识笔试的,满分为120分。


  设定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试讲成绩达到70分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参加试讲的考生,最终合成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二)成绩÷1.2×0.5+试讲成绩×0.5”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参加专业知识笔试的考生,最终合成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二)(《医学卫生基础知识》)成绩÷1.2×0.4+专业知识笔试成绩÷1.2×0.6”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2)管理岗位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考生最终合成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一)成绩÷1.2×0.6+结构化面试成绩×0.4”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合成成绩相同,管理岗位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技术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按以上办法,如仍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宜


  (一)考务安排、考生笔试成绩等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有关信息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考务及技术咨询电话:0566-2617353


  政  策 咨 询 电 话:0566-3219327,其中,5月9日至5月13日报名期间咨询电话为:0566-2212222转2117


  监   督    电   话:0566-2088398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16年度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共82名)


  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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