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抚顺东洲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警察公告
一、招聘人数
司法辅助警察10名,其中:男性9名、女性1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
2、具有抚顺市城区户籍,高中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至1998年6月1日间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匀称,反应敏捷。男性身高1.75米以上,体重85公斤以下;女性身高1.65米以上,体重65公斤以下;双眼裸视均达1.0以上;体重指数(bmi)在健康范围内。
5、五官、四肢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6、公安司法院校毕业或者复原、转业军人优先。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录用: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理的;
(6)其他不符合录用司法警察条件的。
三、待遇
聘任期间,每月工资2000元,含保险,保险由本人到社保部门办理。
四、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8日至5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东洲区法院政治处,电话:57567445、57567453。
3、报名办法:考生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证明资料的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填写报名表。
五、考录程序
1、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办公室组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评委。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
2、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男:4分30秒内跑完1000米;每分钟做俯卧撑不少于20个为及格。女:4分30秒内跑完800米;每分钟做仰卧起坐不少于24个为及格。
3、体检
根据面试和体能测试情况,按录用名额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男女分别计算),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4、考核
对体检合格且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员。考核不合格或因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考核对象。
5、试用期及解聘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1000元。
在聘期内有违法违纪或有其它不适合做司法辅助警察工作情节的,聘用单位随时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