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招聘简章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 2016-06-17 13:22:38
  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始建于1956年,是省级公益性林业研究机构,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山东省林业厅。针对全省林业生产中的重要科学技术问题,开展林木遗传改良育种、林业生态工程、森林可持续性经营、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与环境建设、有害生物防控等方面的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构建科研平台,培养林业科技人才,承担国家、部省下达的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面向全省提供林业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推广林业技术。全院现有研究所及科研辅助机构20个,辖5个分院,目前建有或在建国家级“黄河三角洲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国家林业局经济林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林业局华北核桃工程技术中心、山东省林木遗传改良重点实验室、林业生态工程“泰山学者”岗位、山东省森林植被生态修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林业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核桃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白蜡良种基地等科研平台。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2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5周岁(1970年6月16日以后出生)以下;

  5、应聘人员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6、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和开拓钻研精神,能从事野外科研工作;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并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www.rsks.sdhrss.gov.cn)、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山东省林业厅网( www.sdly.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6月30日

  报名地点: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济南市文化东路42号林科院办公楼4楼)

  报名邮箱:maanbao80@126.com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岗位应聘申请表》(附件3)、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对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兼顾综合素质、应变与口头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等。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按百分制计算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该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在省级医院进行考察体检。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55777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鲁人社发〔2016〕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岗位应聘申请表

  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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