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延边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审查通知

来源: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7-25 16:52:00
  2016年吉林省延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通知


  根据《2016年延边州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号)有关规定,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方法


  2016年延边州各县(市)考生面试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法。由县(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各县(市)面试资格审查地点设在各县(市)人社局,时间为2016年8月1日~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具体地点及联系电话如下:


  延吉市:延吉市人社局1楼大厅(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0433-2368147。


  龙井市:龙井市人社局1楼大厅(龙井市龙延路与原农学院路口交汇处),0433-3132117。


  图们市:图们市人社局2楼大厅(图们市锦水街416号),0433-3668536。


  和龙市:和龙市人社局(和龙市人民大街60号),0433-4222621。


  敦化市:敦化市人社局1楼大厅农民工市民化服务中心(敦化市敖东北大街1051号),0433-6223376。


  珲春市:珲春市人社局1楼大厅(珲春市站前西大街466号),0433-7517601。


  汪清县:汪清县人社局2楼就业大厅(汪清县温州路787号),0433-8814262。


  安图县:安图县人社局6楼会议室(安图县明月镇明安路),0433-5896304。


  三、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一、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采取诚信报考的原则,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凡弄虚作假,伪造有关证件、材料或隐瞒有关事实真相等作弊行为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记录考生诚信档案,按失信考生处理,5年内不得参加延边州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考试。


  二、考生必须本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届时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三、符合招聘加分政策人员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需提供退伍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四、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已报考了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2002年及以后毕业的,取得国家承认各类大专及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六、面试资格审查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本次招聘面试资格审查,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图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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