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长春新区管委会招聘公告
为全面实施长春新区发展战略,建设体制先进、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一流新区,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范围
本次长春新区管委会共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其中正处级领导干部5名、副处级领导干部7名、科长1名),招聘范围为吉林省境内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长春市区人员。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98年7月8日至1966年7月8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8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条件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现役军人;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长春新区党工委办公室会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报名事宜。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33号,长春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4楼402室;联系人:韩景峰,联系电话 0431-85542508。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2016年长春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现任职务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小二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
由长春新区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在职工作人员报名应聘的,经面试被初步确定为拟聘人选后,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5.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6.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7.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招聘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及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面试前,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现任职务证明等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体检工作由长春新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长春新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均合格的在长春高新人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体检、考核和公示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可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应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公示。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长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1.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报刊为:
《吉林日报》、《长春日报》。
2.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网站为:
长春高新人才网(www.ccgxrc.com)
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431-85542508
监督举报电话:0431-85542540
附件:《2016年长春新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x
长春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长春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