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其他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得报考。
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详见附件一。
四、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时间自2016年8月1日上午8:00起至2016年8月5日下午17:00止。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考生报名。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检验检疫局网站www.lnciq.gov.cn下载《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二)。根据要求提示,按本人真实情况填写后,请以“报考岗位代码+姓名”为邮件标题(例如:003+王某某),将《考试报名登记表》和本人电子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50KB以下),发送到ciq_lnrs@163.com。请考生在上传前将《考试报名登记表》和本人电子照片的文件名均改为本人身份证号,凡不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不予受理。
报名资格审核情况将分批次在辽宁检验检疫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辽宁检验检疫局网站政务频道人事信息人员招录专栏。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进入到下一阶段。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如经复查确认与实际不符者,取消参加考试资格,责任自负;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五、领取准考证(仅限001-012岗位)
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地点请随时关注辽宁检验检疫局网站政务信息频道人事信息人员招录专栏。
六、考试(考核)工作
(一)考试工作(仅限001-012岗位)
1、笔试
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各科目满分分别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两科目得分总和。笔试阅卷结束后,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
2、资格审查和面试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检验检疫局网站上公布。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聘任岗位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与人际交往能力以及相关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面试前一天要进行资格复审与确认。考生报到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职位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经复查确认网上报名内容与实际不符者,取消参加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3、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为最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4、笔试、面试工作将安排在8、9月份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请考生随时关注辽宁检验检疫局网站政务信息频道人事信息人员招录专栏。
(二)考核工作(仅限013、014岗位)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此次招聘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013、014两个岗位,不参加笔试考试,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
考核应试者的学业经历、综合素质、工作实绩等综合表现。
2、实际操作,满分为100分
考核应试者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与操作能力。
3、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综合考核成绩×50%+实际操作成绩×50%,综合成绩为最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4、考核工作将安排在8、9月份单独进行,具体考核时间、考核地点请考生随时关注辽宁检验检疫局网站政务信息频道人事信息人员招录专栏。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体检人员出现不合格的,视情况可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八、考察
考察工作在体检后进行,由辽宁检验检疫局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考察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九、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统一在辽宁检验检疫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用
对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和问题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联系方式
辽宁检验检疫局人事处
咨询电话:0411-82583247、3230,传真:0411-82631069
辽宁检验检疫局网站:www.lnciq.gov.cn
监督电话:0411-82583280
附件:
附件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xls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