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招聘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将于近期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性质的公共事务助理员,全区计划招聘14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面向台湾的岗位,仅限台湾籍毕业生报考。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公共事务助理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在录聘用前有上述身份的报考者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16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上述证书及相关证明,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交。
二、报名方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zk.pingtan.gov.cn),以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于2016年7月25日8:30至8月14日17:30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并通过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相关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8:30至8月14日22:00。各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申诉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8:30至8月15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网络银行将在2016年9月15日前退还报名费至原缴费银行卡。
3、下载准考证:报考者于2016年8月19日后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确因工作需要须开考的岗位,经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2、按照有关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及报名费退款手续。办理时间为2016年9月6日。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平潭区内二女结扎户、驻岚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按政策申请减免报名费。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上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4、本次笔试试卷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综合基础知识》范围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笔试时间。2016年8月27日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地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6、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6年9月27日后登录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查询。
(二)面试
1、面试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各招聘岗位分别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所产生的空额,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申请,经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批准,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或中国平潭网。各单位面试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以确保对递补人员同样进行严格的资格复审,同时保证正式面试名单能按时公示。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成绩公布前将由平潭综合实验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按一定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具体比例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除招聘岗位有具体规定外,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综合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约7个工作日后登录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或中国平潭网查询,也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五、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部分岗位对身体条件有具体要求的,按该岗位要求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3、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4、招聘工作到体检环节后,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岗位,一律不再递补。
5、因考核不合格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申请,经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批准,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和中国?平潭网等相关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作为劳务派遣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我区的招聘规定办理新聘用人员的招聘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聘用(时间从试用期算起),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拟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制度
采取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各层次比例设定参照我区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年度考核结果以季度考核结果为参照。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完成,并报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备案。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八、工资待遇
公共事务助理员的工资待遇、五险一金、日常人事管理(含休假)以及退休,参照我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执行。面向台生招聘的岗位,工资待遇面议。
九、其他
(一)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二)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四)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五)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十、咨询和监督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zk.pingtan.gov.cn)和中国平潭网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用人单位,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
有关用人单位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直接与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首页公告或《岗位信息表》。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与公务员管理处 0591-23165699联系。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
本公告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