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来源:防城港市人才网 2016-07-20 15:28:00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启事


  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要求


  1.网络维护员1名,男性,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熟悉计算机、网络软硬件知识;动手能力强,有一定的自学能力,有责任心、有耐心,有相关从业经验的优先考虑。


  2.司机2名,男性,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20周岁至35周岁,持有C1以上驾驶证,有2年以上驾驶汽车经验;无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发生,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其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符合以上条件的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二、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谈、政审和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0日至8月15日止。


  2.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应聘者将填写好的《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及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zg2862677@126.com。我院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资格审查情况。


  采取现场方式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送至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9号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采取电话方式报名:应聘者直接与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0770—2862677电话联系。


  (二)面谈


  我院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通知应聘者面谈,面谈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三)政审


  面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聘用单位对应聘合格者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者,从其他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试用


  聘用前试用1个月。试用期首月月薪为1500元。


  (五)聘用


  经面试、政审、试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管理


  实行合同聘用制度。聘用人员与港口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司机工资为2100元/月、其他人员为1900元/月,单位负责缴纳工伤、生育、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等费用;出差、加班享受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差旅及加班补贴。


  有意者请与我院政工科联系,地址: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9号,联系电话:0770—2862677,邮箱:zg2862677@126.com。


  附件: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表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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