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衢州市衢江区招聘74名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区委办发〔2008〕70号)、《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衢区人劳公〔2008〕106号)和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2016年衢江区公开招聘教师 74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科(见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户籍不限。
㈡具有与报考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下列人员也可以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与所学专业相符的学科;
2、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相应普通话证书(语文学科要求二甲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乙以上)的2016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相符的学段和学科;
3、“211”、“985”院校(不含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6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非师范类省级、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与本科(或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学类、计算机类、机械类、电子商务类以及教育技术学、艺术教育、特殊教育、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专业的2016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与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延长试用期一年;二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㈢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考小学教师和特殊教育岗位。
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㈣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0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学科招考的办法,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8日-7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衢江区实验小学(乘26路公交车直达衢江区实验小学,乘16、309路公交车到府前路站下车往西走,乘308路公交车到终点站下车往东走)。
3、报名材料:考生应如实填写《衢江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提供近期二吋彩照1张。
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名时高校尚未核发毕业证书的提供省教育厅颁发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同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出具相关原因说明;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211”、“985”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省级、校级优秀本科生除外)要提供普通话和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省级、校级优秀本科2016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或学校出具的证明。
非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费用:按区物价部门核定,每位考生缴纳考试费用80元。
5、资格审查: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报考考生,并退还交纳的考试费用。
6、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笔试前通过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衢江区教育网下载准考证,按规定填好相关信息后打印,并贴上与报名时同底的二吋近期彩照。打印准考证时间及要求详见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衢江区教育网公告。自动放弃笔试的不予退还考试费用。
(二)笔试
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开考(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信息、特殊教育学科按1:2的比例开考),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学科,酌情核减招聘计划,报考人数2人及以下的学科不予开考(按1:2比例开考的学科报名人数不足1:2比例的,酌情核减招聘计划,报考人数只有1人的学科不予开考)。核减的招聘计划按如下办法调整:
分岗位1和岗位2招聘的学科,如有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核减招聘计划的,核减的招聘计划数在同一学科中互转。互转后报考人数仍不足开考比例需核减及不分岗位1和岗位2招聘的学科因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核减和不予开考的招聘计划,在符合开考比例 1︰3的前提下,转为中小学语文学科的招聘计划。转增的招聘计划原则上中小学语文1和中小学语文2按1:1的比例分配,如转增的招聘计划是奇数,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高的岗位多分配1名,转增招聘计划后,其中有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转增的招聘计划转为另一岗位。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适当兼顾教育教学理论和教材教法等公共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育局统一划定笔试最低聘用控制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最低聘用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中小学语文按1:2的比例确定)。如按比例入围的最后一名出现分数相同的,一并参加面试。如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鉴于“中小学语文学科”招聘计划人数较多,入围面试的人员也较多,为确保面试的合理性,“中小学语文”学科按笔试成绩分组进行面试。分组采用“蛇形分组法”,面试成绩采用修正系数法计算,修正后的成绩作为最终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最终面试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修正后最终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得分×修正系数。
即:修正系数=(全部进入面试考生面试得分之和÷全部进入面试考生数)÷(该组考生面试得分之和÷该组考生数)。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驾驭课堂教学、处理教材的能力及心理素质等。内容为课堂教学(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授课的方式进行)。报考音乐、体育学科的考生增加专业技能展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衢江区教育网公告。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排前,以下同)。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确定体检人数,计划数3人及以下的按计划数加1人;计划数4人及以上的按计划数加2人;计划数6人及以上的按计划数加3人;计划数10人及以上的按计划数加5人确定体检人数。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如体检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不足数加1的人数依次递补体检。
(五)考核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由区教育局按有关程序进行。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
属区外在编在岗人员的,必须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动或辞职的相关证明。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不宜聘用或自动放弃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衢江区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的分配采用按成绩选择岗位的方式进行。岗位确定后,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5年。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原因取消的,不再递补。
新聘用教师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除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务员录用、服兵役外,受聘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聘用人员至少在聘用岗位服务5年(含试用期1年),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调到区外或外系统,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区内调动或参加选聘。违约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其它事项
1、代理报名的,须提供报名委托书(附件4)、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
2、为提高报名效率,方便审查,请考生自行下载《衢州市衢江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贴好照片),并按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再根据岗位应聘条件,在报名时将所须的材料复印件按以下顺序用订书机装订好:报名表→(委托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说明)→教师资格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证明、普通话证书)→省优、校优证明等。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归还报考人员。
3、报考人员在招聘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本次招聘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培训班,所有声称和本次招聘有关的培训与招聘单位无关。
5、招聘相关通知和信息一般只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衢江区教育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和信息。
6、本公告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衢江区教育局:0570-3838580;衢江区人力社保局:0570-3838728。监督举报电话:0570-3838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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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