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药审中心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2016-08-26 13:48:00
  2016年药审中心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药审中心对项目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会计进行补充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技能,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对口或相近,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五)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专业阅读和专业沟通交流;
 
  (六)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七)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人,其中项目管理人员5人、业务管理人员3人、会计2人。岗位职责和要求详见《药审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薪酬待遇
 
  项目管理人员10-20万元/年,业务管理人员10-15万元/年,会计10-20万元/年,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具体根据个人情况、应聘岗位以及工作绩效完成情况核定。
 
  四、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占事业编制,参照国家公职人员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新入职人员实行3至12个月的试用期及见习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
 
  五、招聘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须在2016年9月2日17:00前,登录www.cde.org.cn“2016年度公开招聘”栏目,填写简历并提交。
 
  (二)资格审查
 
  中心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以上方可组织考试。
 
  (三)考试、考察
 
  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察一般采取个人信息调查、工作能力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对招聘结果进行公示,招聘结果公示的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毕业院校、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信息,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经中心研究通过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中心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的形式,通知所有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结果,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关注中心网站。
 
  (三)咨询及监督电话
 
  1.联系人:人事处 张风光、张枫
 
  2.联系方式:010-68921503、1507 15210104707
 
  3.监督电话:010-68584217
 
  附件:药审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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