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榆林市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来源: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6-08-18 16:56:00
  2016年榆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689人公告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及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为部分县区和榆横工业区管委会所属学校公开招聘689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榆阳区120名、神木县84名、定边县70名、靖边县190名、横山县110名、榆横工业区1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 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年龄为18至30周岁(1986年8月16日至1998年8月16日期间出生)。


  7. 户籍限制为招聘县区的指应届毕业生为招聘县区生源或往届生属招聘县区常住人口;户籍限制为榆林市的指应届毕业生为榆林市生源或往届生属榆林市常住人口;常住人口落户时间限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8.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16年榆林市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的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资格条件以榆林市招聘教师专业指导目录为准(见附件2)。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本次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 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榆林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l.gov.cn/)、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lhrss.gov.cn)和榆林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lrs.gov.cn)发布公告。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按《招聘计划表》联系方式咨询。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lhrss.gov.cn)和榆林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lrs.gov.cn)。


  报名时间:8月25日—8月31日18:00;


  资格初审时间:8月25日—9月1日18:00。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二寸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由各招聘县区人社局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时间:8月25日—9月2日12: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每人交考务费50元,由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网上缴付。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于9月1日18:00前持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向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地址:榆阳区文化路与青山路交界处东北角)申请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以银行扣费为准)。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根据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开考比例(即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确认的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为1:5,属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岗位,经核准,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至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在报名网站公布。招聘计划核销的,考务费由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负责退还应聘人员。


  本次招聘根据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开考比例(即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确认的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为1:5,属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岗位,经核准,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至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在报名网站公布。招聘计划核销的,考务费由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负责退还应聘人员。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6日9︰00-9月10日11︰00。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下载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本次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妥善保存。


  (六)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1. 笔试: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考试时间及地点:9月11日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2)考试分值:笔试满分100分,按岗位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所在岗位实际参加考试考生的平均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


  (3)笔试测试范围为:


  A、科学岗位:《科学》教材知识占30%,《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知识各占10%,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占30%。


  B、学前教育岗位:学前教育五大领域知识占70%,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占30%。


  C、其他学科岗位(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政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本学科知识占70%,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占30%。


  (4)成绩查询:登录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lhrss.gov.cn)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2. 资格复审: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的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县区人社局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lhrss.gov.cn)公布。


  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同意报名应聘证明)。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3. 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招聘县区具体实施。


  (1)时间及地点: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lhrss.gov.cn)公布。


  (2)考试分值: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应聘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设置专业技能测试最低分数线(专业技能测试最低分数线为测试当天同一考场同一场次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低于专业技能测试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


  (3)成绩查询: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4. 确定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


  (1)考试总成绩分值: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在单位有空缺编制的情况下,予以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若单位无空缺编制的,则进行专业知识加试,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


  体检由招聘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考察


  由各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各招聘县区人社局审核汇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递补


  招聘期间,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 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 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3.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4. 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名单由各县区人社局审核后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由各县区人社局按照招聘文件出具《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要求


  为了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要建立健全公开招聘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招聘。


  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网站,以防止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


  二、本次公共科目笔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12-3891911(市人社局);


  各招聘县区电话:按《招聘计划一览表》所示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0912-3528599、3881902(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


  附件(请点击下载):


  1. 2016年榆林市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


  2. 2016年榆林市招聘教师专业指导目录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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