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聊城莘县招聘“平原红色文化长廊”讲解员简章

来源: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9-08 17:16:00
  莘县公开招聘“平原红色文化长廊”讲解员简章


  为整合我县红色教育资源,加快“平原红色文化长廊”提档升级,经研究,现将莘县党性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人事代理讲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讲解事业;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 9月1日后出生);


  5、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品貌端庄、举止得体、仪表大方;


  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 9月19日09:00- 9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 9月19日11:00- 9月22日16:00


  报名网址: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xrsj.gov.cn)


  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dsx.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9月19日11:00— 9月21日18: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9月19日11:00- 9月22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登录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6年9月26日14:00至笔试开考前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2016年莘县“平原红色文化长廊”讲解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基本能力测试及面试时使用)。


  根据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应聘人员在报名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方式


  考试计划分为基本能力测试、笔试和面试,根据报名情况,招聘单位可以适当调整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基本能力测试


  时间每人1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普通话水平、语言表达能力、才艺等。


  根据考生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按计划招聘数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测试合格人员,基本能力测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如参加人员达不到相应比例的,已实际参加人数为准。


  基本能力测试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笔试


  笔试为综合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性基本知识和基本常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设定最低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情况研究确定。


  3、面试


  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人员合成后的总成绩,按实际招聘计划分男女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面试得分高者优先)。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享受莘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工资由县财政拨付。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定聘用合同,在讲解员岗位上工作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1年)。


  七、其他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各种辅导班与招聘单位无关。


  此简章由县委党性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7768369  0635—7321297


  2016年莘县招聘“红色文化长廊”讲解员岗位表.xlsx


  莘县党性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


  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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