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恩施州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9-28 13:21:00
  2016年恩施州林业局公开专项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恩施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6〕6号)精神,州林业局拟公开专项招聘直属事业单位湖北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恩施州林业科学研究所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湖北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二)恩施州林业科学研究所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事业心,责任感强;了解保护区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文字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2.年龄:1981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3.报考湖北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要求学历为按第一批本科线(一本)录取并取得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或者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所学专业为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或者林学类(参照2016年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报考恩施州林业科学研究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要求学历为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为林学类(参照2016年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在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普通高校全日制2016年9月以后仍在读学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分别在恩施州人社局网站和恩施州林业局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符合专项招聘条件的人员到恩施州林业局人事科现场报名(不受理网上报名)。报名地点:恩施州林业局108办公室(恩施市施州大道258号)。报名时间:从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下午5点30分。


  (三)报名方式。报名者应填写《恩施州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登记照片两张。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由有人事决定权的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或学校。


  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如果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由州林业局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1、笔试。笔试主要以闭卷方式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1)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于2016年10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到州林业局108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2016年10月16日上午9:00-12:00,地点:州林业局。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16年10月18日后在州林业局网站公布查询。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三名进入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将于2016年10月20日以后在州林业局网站进行公告。


  (五)考核和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情况。有工作经历的,要到原工作单位进行深入考察,应届毕业生要到毕业学校进行考察。拟聘对象的体检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人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入考核程序。


  (六)研究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由州林业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对象。


  (七)公示。拟聘对象在本公告发布范围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拟聘资格。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办理备案及聘用手续。


  (八)备案及聘用管理。经州人社局备案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专项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恩施州林业局人事科:谷成龙,联系电话:8417131


  湖北七姊妹山管理局办公室:姚源玲,联系电话:5841095


  恩施州林业科学研究所:李宗建,联系电话:8222261


  附表:恩施州公开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恩施州林业局党组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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