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昌吉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为落实区、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关于解决社区干部短缺问题的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社区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社区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不断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二、招聘计划
昌吉市计划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100名,其中:男女比例各占50%,少数民族比例不低于30%(其中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比例不低于15%)。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社区工作,自愿到社区服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在聘期内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4、昌吉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昌吉市户籍(2016年9月5日前迁入);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5日以后出生);
6、大专及以上学历(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不属于此次招聘对象范围:
1、各类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未满的人员,已在企业实现就业的人员,与各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足三个月的失业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人员,需携带《昌吉市社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www.cjs.gov.cn、www.cjsrsj.com网站下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进行现场报名。经现场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后,确定报名合格人员名单。报名时须留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招聘有关事宜,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报名时间:2016年9月6日-9月20日(9月11日至17日节假日期间不报名)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昌吉市宁边西路47号,市内可乘1路、2路、4路、42路、40路、54路)
(二)制发准考证
准考证由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统一制发,报名人员于2016年9月23日下午17:00前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未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笔试由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使用汉语命题、答卷。
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6年9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组织复查一次。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所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上岗
体检合格通过公示确定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视为自动放弃。上岗前召开动员会并进行岗前培训。
五、待遇保障及人员管理
1、新招聘社区工作人员不在编制管理范围内,工资待遇比照昌吉市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2、新招聘社区工作人员考取公务员单位或事业单位的,在社区工作时间按现行工龄政策文件执行。
3、新招聘社区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由昌吉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
4、实行“定岗不定人”的管理机制,街道(乡镇)与新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考核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考核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994-2346257、2367732(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