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舟山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舟山市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市政府第40号),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益,经研究,决定面向残疾人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面向残疾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其中:市本级、功能区、定海、普陀、岱山、嵊泗各2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srls.gov.cn)。
(二)舟山市残联网站(www.zscl.gov.cn)。
(三)舟山市人事考试网(www.zsrsks.gov.cn)。
其中,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发布考试、资格审查、成绩查询、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听力、言语、肢体、视力等障碍者,残疾等级:听力、言语、肢体、视力为三、四级,重度听力障碍者佩戴助听器能达到三级或四级等级(重度听力障碍报考者,在资格复审前需进行测试,由市残联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年龄、学历及专业等相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附件1);
(三)户籍要求:报考市属单位的为舟山户籍;报考定海区和新城管委会所属单位的为定海区户籍和新城管委会辖区户籍(含勾山管理处);报考普陀区和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所属单位的为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辖区和普陀区户籍(不含勾山管理处);报考岱山、嵊泗二县所属单位的为当地户籍。户籍以2016年9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五)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四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6年9月23日9:00-9月27日16:00。
网址:www.zsrsks.gov.cn(舟山市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6年9月23日-9月28日。
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16年9月23日9:00-9月29日24: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1个工作日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年10月19日-10月21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可上网(www.zsrsk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2日,共2个科目。本次笔试为综合管理类(A类),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满分为100分;《综合应用能力(A类)》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可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srls.gov.cn)查询笔试成绩。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能列入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由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面试前,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学历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户籍地与残疾人证不一致的,须在资格复审前,将残疾人证迁至户籍所在地。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工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但对与被体检人员残疾类别相对应的项目不列入体检范围;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舟山市残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注册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182118、2281566,监督电话:0580-218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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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