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卫计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受辽宁省人民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4家委直属单位委托,辽宁省医院发展中心承担2016年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部分)事业单位非事业编人员招聘工作。上述4家单位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工作人员共计169名(其中辽宁省人民医院76名,辽宁省肿瘤医院45名,辽宁省金秋医院42名,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身体健康,适合岗位要求。
2.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满18周岁(1998年8月1日(含)以前出生);应聘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岗位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岗位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
3.外语水平要求:应聘的本科毕业生,须全国大学外语四级425分及以上;应聘的研究生,须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小语种考生须大学外语四级425分及以上。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获得官方语言为英语国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不要求外语成绩。
4.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5.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考生,按期毕业并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考核方式。
1.报名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9月5日15时至9月9日17时,报名请登陆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非事业编人员报名系统(http://218.60.147.96:8080,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本人学历、专业和资历等条件符合报考岗位的要求,报名系统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并承诺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100元,其中考试科目一50元,考试科目二50元),缴费确认,不予退还。已缴费考生还须以短信形式提交联系信息。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将相应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
2.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相关基础知识,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科目随岗位设置一并公布(见附件)。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纸笔考试或人机对话的考试形式。具体考试形式见笔试准考证信息。
(3)笔试时间为9月15日-17日。9月13日12:00以后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指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考试形式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存,不再退回考生。
(4)成绩发布:通过报名系统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3.资格审查
笔试后将由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同时发布。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中专或本科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2016年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已拿到学历、学位证的考生可以不提供)。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及相关要求通过报名系统另行通知,请考生按通知要求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时间及地点,打印面试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指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形式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存,不再退回考生。
5.权重总成绩计算
权重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5:5计分法计算,即权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三、体检、考察
依据岗位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察工作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复查报考人员资格。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当出现空岗的情况时,可以由面试合格人员按综合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为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政策
1.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2.笔试考务费10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报名考试截止日期前到省医院发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广泛关注。招聘过程将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其他
在招聘考试期间,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报名系统的通知公告,并确保通讯畅通。考生在报名期间如有疑问,请向各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2016年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非事业编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监督举报电话:024-81082811。
附件:2016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非事业编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辽宁省医院发展中心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