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夏银川市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公告

来源:宁夏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6-10-27 14:53:00
  2016年银川市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公告
 
  为加快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缓解我市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根据《银川市专职消防队员招收工作方案》要求,现将银川市2016年招聘专职消防队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性质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的岗位性质为政府购买消防服务,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专职消防队员,招收岗位以消防战斗员、消防驾驶员为主。
 
  (二)招聘条件
 
  1、志愿从事消防工作,热爱消防事业,品行良好,有奉献精神。
 
  2、户籍在银川市辖区(三区、两县一市)的男性公民,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至26周岁(1990年至1998年之间出生),从事消防车辆驾驶岗位的,须持有B类以上驾驶证,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
 
  3、身高1.65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传染性疾病,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平跖足。
 
  4、退役军人或者具有消防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可视情放宽年龄至28周岁,优先聘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未满服役年限,提前退出现役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加分
 
  退役战士在部队服役期间荣三等功的加3分,二等功及以上加5分。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的加3分。具备两项及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最高加5分,不重复加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及其他证书(退伍证、驾驶证、立功受奖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应聘者所出具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报名及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体能测试。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包括:1500米、100米、俯卧撑、仰卧起坐、单杠引体向上。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不计入考试的总成绩,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常识、职业道德、公文与写作、文史知识、科技常识、环境保护、消防知识、银川市情、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分值为100分。
 
  2、笔试地点和时间:具体考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参加笔试必须携带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笔试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取前150名。
 
  (四)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和人际沟通能力、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必须携带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面试时限每人10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行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治审查,审查标准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执行,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村(居)委会政治审查,并在政治审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四、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结合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和政审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对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拟聘用相关手续。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按个人所报岗位及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市公安消防支队考核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予以正式聘用并派遣至市公安消防支队。拟聘用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享受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三)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待遇参照公安消防部队下士的工资标准(含五险一金)执行,住宿、伙食和服装由单位统一保障。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受理报名,周六、周天正常休息),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银川市市民大厅C3厅,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联系人:唐萌
 
  联系电话:5555751、5555752、5555753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受委托的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服务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二)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对外发布。其中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网站公开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考试成绩只在本次招聘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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