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10-14 14:22:00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考核招聘)的公告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国有公办高职院校,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教学工作需要,我院计划公开招聘辅导员8名,心理健康中心心理咨询师1名,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专职辅导员1名,财务管理学院教师3名(岗位一,岗位二,岗位三各1名,其中岗位一为考核招聘)。有关公告如下 :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资格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三)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四)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积极乐观,善于沟通;
(五)具备拟聘教学岗位具有所需的组织教学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其他资格;
(六)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八)属在职人员的,近三年考核等次须在称职及以上;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有其他不适宜作高校教师的行为及经历表现的。
三、岗位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从业资格 | 执业资格 | 职称 | 其他 | 备注 |
1 | 辅导员 | 8 | 男 | 30周岁及以下 | 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中共党员(含预备) | 本科期间曾担任过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副部长及以上职务,二级学院(系)团委副书记(学生)、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班长、团支书之一,或研究生期间曾担任校研究生会、二级学院(系)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之一,并至少任满一学年。 |
|||
2 | 心理健康中心心理咨询师 | 1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心理学类 | 心理咨询师 | 有心理咨询工作经验。 | |||
3 | 国际学院留学生专职辅导员 | 1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英语 | 中共党员(含预备) | 具备俄语、日语、韩语其中之一语言能力。其中日语能力须获得大学日语六级及以上水平或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证书,韩国语能力须获得TOPIK五级及以上证书,俄语能力须获得大学俄语六级及以上证书。 |
|||
4 | 财务管理学院教师一 | 1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会计、财务管理 | 高级 | 有2年(含)以上企业会计工作经历,能承担会计、财务管理等课程教学。如具备该专业正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考核招聘) | |||
5 | 财务管理学院教师二 | 1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财政或税收(务) | 注册会计师 | 有2年(含)以上企业涉税工作经历,能承担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税费计算与申报等课程。 | |||
6 | 财务管理学院教师三 | 1 | 不限 | 30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会计、财务管理 | 能够承担供应链管理、会计电算化、ERP企业经营管理等课程。 |
注:应聘人员年龄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
年龄30周岁及以下,从1985年9月1日算起;
年龄35周岁及以下:从1980年9月1日算起;
年龄40周岁及以下:从1975年9月1日算起;
年龄45周岁及以下:从1970年9月1日算起。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邮箱hnjmzp@163.com。
2.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27日(以邮箱记录时间为准)。
3.报名电子材料清单:
(1)《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考核)招聘考试报名表》;
(2)《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考核)招聘考生信息表》;
(3)近期1寸免冠照片(JPEG格式);
(4)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所取得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6)岗位要求的从业、执业、职称证书扫描件;
(7)应聘辅导员岗位须另提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模板附件1);聘期累计满一学年的学生干部证明;
(8)要求工作经验的岗位须提供社保记录及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2),应聘心理咨询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进行心理咨询工作的证明即可;
(9)应聘国际学院留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须提供日、韩、俄语等级证书扫描件:大学日语六级及以上水平或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证书,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五级及以上证书,大学俄语六级及以上证书;
(10)海南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在编人员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3)
4.报名要求:
(1)以上材料须统一压缩“zip”文件包上传至报名邮箱,报名邮件主题和附件的文件名均须按“应聘岗位+姓名”的格式书写,格式不规范的邮件可视为无效邮件。请勿多次、重复发送邮件,如有变更,请在邮件主题注明。(邮件发送成功后会有报名邮箱的自动回复)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未按要求上传材料,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联 系 人: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单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730217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
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员名单。非考核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2016年10月,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hceb.edu.cn/)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二)组织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含技能测试等),各为100分制,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1.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
(2)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
(3)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4)笔试时间:2016年11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形式: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及问题答辩方式进行;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案例分析及问题答辩方式进行。
(2)面试内容:内容为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
(3)面试人员确定: 按笔试成绩排名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合格分为60分。
(5)考试时间:2016年11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3.考核招聘:
考核招聘将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有关规定,坚持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以面试、考核、量化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进行量化考核计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按分数由高到低的排名,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体检、考察、聘用、将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考生自愿放弃的,按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次名人选安排体检、考察。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办理拟聘人员的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就业毕业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检监督电话0898-65911255
附件3:证明模板。doc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9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