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于洪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及交警大队招聘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于洪区政府批准,于洪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及交警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的合同制人员,由区政府指定的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各招聘单位负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本次招聘共计126人,涉及4家单位的7个岗位,各单位拟招聘的岗位和数量具体如下:
(一)公安于洪分局66人,其中:
1.文职辅警25人。主要职责为辅助民警开展日常工作,没有公安执法权限。
2.静态交通勤务辅警35人。主要职责为辅助民警开展道路静态交通管理工作,没有公安执法权限。
3.看守所医护人员6人,其中医生、护士各3人。主要职责是对在押人员进行基本的医疗救治,保障在押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二)区人民法院法警25人。
(三)区人民检察院10人,其中文职6人、法警4人。
(四)区交警大队文职辅警25人 。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1998年10月1日以前出生),文职辅警、勤务辅警以及法警限男性,医护人员和检察院文职性别不限。文职辅警、法警、文职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复员军人和特殊人才可以放宽至35周岁;静态交通勤务辅警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医护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
4.文职辅警要求学历在大专以上,同等条件复员军人优先聘用;静态交通勤务辅警要求学历在高中以上。同等条件具有B类驾驶证者优先聘用。
看守所医生岗位要求学历在本科以上,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5年以上工作经验;看守所护士岗位要求学历在大专以上,具备注册护士资格和3年以上工作经验。
法警及检察院文职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区法院法警岗位法学类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区检察院法警岗位要求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同等条件复员军人优先聘用。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医护人员视力可适当放宽),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及重大疾病,无前科劣迹。文职辅警、勤务辅警以及法警岗位要求身高在170CM以上。
6.文职辅警、勤务辅警岗位要求具有沈阳市户口。
7.自愿签订和遵守《保密协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2.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工资待遇
文职辅警、法警及检察院文职岗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工资标准为2400元/月;看守所医生岗位工资标准为5000元/月;看守所护士岗位工资标准为4000元/月;以上岗位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承担部分,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缴纳。静态交通勤务辅警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并为其缴纳“五险”。以上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内按标准工资的80%发放。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19日9:00-16:30(周六、周日除外)。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于洪区政府网(http://www.syyh.gov.cn)首页“公示公告”栏查询招聘信息,下载填写《报名信息表》。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地点:于洪区政府北楼409会议室(于洪区黄海路37号)。
3.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持《报名信息表》,《户口簿》首页、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报考医护岗位的需提供相关执业资质和工作经历证明,有驾驶证者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员军人需提供复员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人社局负责监督。体能测试时间安排在笔试前进行,体能测试为通过性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后续考试,测试分数不计入最终成绩。看守所医护人员岗位不进行体能测试。
(三)笔试
1.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题由专业人士负责拟制,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
2.原则上以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可同时进入面试。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
(五)总成绩计算
1.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3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7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2.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员。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六)政审、体检
1.政审主要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及家庭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进行。
3.因政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以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均在于洪区政府网上公布公示,公示期3天,请考生及时查询,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1.试用期。试用期为二个月,由各用人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经考察合格后,统一分配上岗。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签订《劳动合同》。由区政府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3.《劳动合同》的续签与解除。用人单位对所聘用的合同制人员进行日常和年度考核。合同期满后,由区政府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依据用人单位的考评评鉴结论,对考核人员提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意见。
附件:报名信息表
于洪区合同制辅(法)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