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日照岚山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0-11 14:41:00
  2016年岚山区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公告


  根据《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规定及2016年岚山区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9名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日照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在公益性岗位安置。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父亲或者母亲;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其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2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指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未从事二三产业,也未从事高效农业,2人及以上、经当地扶贫部门按规定确认的农业低收入家庭中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是指失业期内,本人填写《求职登记表》3次以上,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后、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岚山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计划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辞退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根据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安置计划以及各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自主选择合适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未认定的按附件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说明要求进行认定)、《日照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表》(附件3)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6张,填写《日照市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报名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31日—11月4日


  报名地点:相关镇、街道人社所及区直各用人单位(见附件1)


  报名咨询电话:0633--2616759(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详情登录岚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srs.gov.cn/)


  三、招聘方式


  报名结束后,由区就业办将报名材料汇总初审,并报区人社局审核,确定拟录用名单。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开发计划数的,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会同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面试合格分数线应在60分以上。如岗位未有报名人员,用人单位可申请从其他报名人员中调剂使用。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经考核合格,拟被聘用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月工资为2100元,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五险(个人承担部分自行负担)。服务期3年,服务期满后,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不再聘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亦不享受经济补偿金等待遇。


  附件1:2016年岚山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计划表


  附件2:日照市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附件3:日照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表


  附件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说明


  附件5:日照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工商注册版)


  附件6:无经营性收入证明样本


  日照市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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