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武汉市公安消防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简章
为满足我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武汉市公安消防局面向社会招聘22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要求
(一)执勤战斗员
高中或职高以上学历,18-35岁,男性,籍贯不限,退役军人优先。主要从事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
(二)消防车驾驶员
高中或职高以上学历,24-35岁,武汉籍男性,3年以上驾龄,持B2以上驾驶证,熟悉武汉交通路况等。主要从事消防车辆驾驶与维护工作。
(三)通讯调度员
高中或职高以上学历,18-28岁,武汉籍男性,熟悉武汉交通路况,熟练操作电脑及办公软件,主要从事接警受理、通讯调度、信息传递等工作。
(四)装备技师
大专以上学历,20-35岁,男性,2年以上电气设备装配工作经验,有电工证,具有一定的机械常识,能够看懂零件图、装配图,具有岗位相关操作证和从事机床维修工作优先考虑,主要从事消防特种装备器材的操作及维护保养工作。
二、工作时间
(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一般每工作5天轮休2天。但在本市无居住条件的员工,也可采取每工作一个月享受1次5天连续休假。
(二)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每年一次带薪年假,时间10天。
三、工作地点
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后,根据个人申请和工作需要,秉着就近分配的原则,分配到相应区域或相邻区域的消防中队工作。
四、薪酬待遇
(一)薪资待遇:根据岗位,设置不同薪资待遇,月薪资3600元至5300元。
(二)社会保险:购买五险(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其他福利:
1、给予2个月带薪岗前培训,培训期间工资薪金不低于月工资薪金的80%。
2、参照现役官兵标准,免费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发放工作期间的服装、被装等。
3、每年享受1次单位组织的免费体检。
五、劳动合同
应聘者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政治审查、健康体检等均符合条件的,武汉市消防局授权武汉华中新世纪人才开发交流有限公司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两年签订一次(含培训期)。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10月12日、14日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南厅2楼(中山公园对面)接受现场报名。(展会工作时间为9:00-12:00)
2、10月10日-19日在武汉市公安消防局多功能大厅(江汉区姑嫂树路36号中百仓储杨汊湖店旁,进局大门左侧)。(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二)报名办法: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和相关技能证书等原件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照1张。
(三)联系方式:张警官18802707623,谢小姐13476866013,办公电话(027—85398316)
武汉市公安消防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说明
武汉市公安消防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领导下,主要承担本市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防火监督等任务,为经济建设和市民提供消防安全服务保障。消防工作是一项崇高而永恒的职业,倍受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消防员倍受人民群众的尊敬,我们将全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发展空间,热忱欢迎热爱消防、锐意进取、敢于挑战的青年才俊加入政府专职消防员行列。
一、职业规划
紧紧围绕职业制发展方向规划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职业道路。一是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市公安消防局委托华中新世纪人才开发交流有限公司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增强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职业认同感、价值感、荣誉感;二是设立了中队长助理、班长、副班长等管理层工作岗位,进一步拓展一线执勤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发展空间,同时将骨干人员纳入政府人事计划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向政府申报核定为事业编制;三是设立通讯调度员、新闻宣传员、汽车维修员、装备技师、驾驶员等岗位,为部分工作优秀且因年龄、身体条件等申请转岗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创造条件,延续职业生涯;四是设立突出贡献、先进个人、嘉奖等年度奖项,并择优选取政府专职消防员加入中国共青团、中国共产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推荐至地方各级组织进行相应的表彰奖励。
二、工资结构
武汉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薪金由基本工资、岗位补贴、特殊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工龄工资、执勤补助、职务津贴、节日加班工资以及各类工作补贴构成。武汉市公安消防局已逐步建立科学的工资薪金体系,并向市有关部门申请提高经费保障标准,使基层一线岗位消防员工资薪金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目前,我局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均经费保障不低于8万元/年。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四、组织实施
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考试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和委托的华中新世纪人才开发交流有限公司共同组织,由市公安消防局专职队指导科具体实施。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占30%、面试占30%、体能测试占40%的比例,构成应试者的总成绩。
笔试科目主要内容为文化知识和消防常识;面试主要是观察应试者的体型相貌,了解其语言表达、综合分祈、思维反应能力和心理素质:体能测试项目为15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
五、体格检查
体检由市公安消防局统一组织,在市一级医院或卫生防疫站迸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由应招人员承担。被正式录用后,工作满1年可凭体检收据报销体检费用。用人单位和招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应招人员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政审
政审工作在市公安消防局统一组织下进行,对拟聘用人员的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进行严格审查,同时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相关证明作为政审依据。
七、办理使用手续
考核、政审工作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如发现有影响使用的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使用资格。经公示无问题的,办理用人手续。招聘使用后的具体薪资待遇见附表。
八、其他
招聘工作在市公安消防局纪保督察科的监督下进行,举报电话(027—85398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