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滁州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招聘公告

来源:滁州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6-10-21 20:24:00
2016年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适应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需要,经市政府批准,2016年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8名专业技术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2016年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条件以此类推),若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其中给排水专业具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8日—11月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地点: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418室)现场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550-3047010。


  (三)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及本人2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4张。经初审后,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2016年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应聘人员也可直接从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网(www.dccjs.cn)或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z12333.gov.cn)下载报名表。


  (四)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 3。不足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名额。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符合改报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上午9:00至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合计9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面试费80元/人。


  (六)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应聘条件和所应聘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应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不退报名费。


  (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发给笔试《准考证》,《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以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网站公示或电话通知为准。届时,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考试。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分值各为100分。《综合知识》,考试主要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市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考试时限为90分钟。《专业知识》,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笔试时间: 2016年12月3日上午,第一场《综合知识》,时间为8:00—9:30;第二场《专业知识》,时间为10:00—12: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网站公布。笔试合成成绩为:《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为确保拟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笔试合成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到原报名点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策划与执行、沟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逻辑思维和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等,满分100分。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应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4∶6比例合成,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高低予以确定,如还不能区分,则采取加试形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统一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也可以不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在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管理和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聘用手续和待遇:采取企业化用工方式,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由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每年度由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按规定为正式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标准为5000元/月,其它待遇与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正式职工相同。


  八、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 0550-3058629。


  (二)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6年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2、《2016年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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