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戏剧学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上海戏剧学院创建于1945年,是中国最重要的高等艺术院校之一。现因工作需要,结合学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政策要求,贯彻“公开招聘、全面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决定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序号
|
招聘部门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1
|
学生处
|
辅导员
|
2
|
2
|
图书馆
|
图书采访
|
1
|
3
|
表演系
|
专任教师
|
4
|
4
|
音乐剧中心
|
音乐剧声乐教师
|
1
|
二、招聘岗位说明及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岗位说明
1、专任教师: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2、管理岗位:承担学校各类行政工作。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学校各项教学辅助工作。
(二)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人员的整体素质须符合学校的定位与战略发展要求;
3、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注: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人员可登录上海戏剧学院招聘系统http://zp.sta.edu.cn/zpsys ,在网上完成个人注册后,可直接选择岗位应聘。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8日。
2、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信息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经审核后的应聘人员信息递交用人部门。
3、考核
用人部门组织应聘人员的初试,初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初试内容与方式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人事处对通过部门初试的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后,提交校教职工招聘综合小组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4、体检
通过综合面试的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面试、体检等结果,经校领导研究决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名单在二十一世纪人才网和校内网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2485521
联系人:王老师
上海戏剧学院招聘系统http://zp.sta.edu.cn/zpsys
上海戏剧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