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株洲美术馆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株洲美术馆2012年4月经市编委批准正式成立,2013年8月更名为株洲市美术馆,是政府主导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与株洲画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方式。株洲美术馆(株洲市画院)现有在职员工9人,临聘人员4人。担负着对国家艺术珍品的收藏、研究、展示以及公民素质教育、文化交流等职责,肩负着推动当代美术事业发展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株洲美术馆具有教育、研究、收藏、展陈、交流、服务六大功能。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11月2日-11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科(天元区鼎诚大厦6楼B座609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如实填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学位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直接到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科报名。
每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加盖单位同意报考的公章。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六、资格审查及考试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一)考试方式: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二)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报名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内容:近现代美术史等美术素养知识。
(四)专业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人员。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现场进行电脑上机操作photoshop软件完成指定命题的平面设计图,测试时长为60分钟。
(五)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
(六)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30%+专业技能测试×40%+面试成绩×30%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0731-28686304(报名咨询)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