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合肥肥东县事业单位招聘19人公告
合肥市肥东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合肥市肥东县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具体招聘岗位见《合肥市肥东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城管事业;
2、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业务能力较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本县在编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9:00至11月11日16:00,逾期不予办理。考生须按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正确填写《肥东县城管局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考生必须于报名24小时后至11月14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资格初审通过,请于11月16日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退回报名费,改报考生需书面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传真至0551-6266 9622,改报时间为11月16日9:00至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完成网上缴费后,考生可于12月1日至12月2日直接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包括《科目一》和《科目二》两个科目。《科目一》主要为公共知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科目二》主要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
笔试时间、科目具体安排
12月3日上午 8:00-9:30 《科目一》
10:00-12:00 《科目二》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
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按《科目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合成成绩50分为最低控制分数线。凡笔试合成成绩达不到50分的报考人员,不予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被确定为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本人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方式,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报考人员,不予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6:4比例合成(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笔试成绩、《科目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
(六)考察、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考察的,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上述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规则依次递补(考察、体检递补各限一次)。
(七)签约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按规定公示一周。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试用期一年;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笔试费用90元(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二)咨询电话
县城管局:0551-67714363
县人社局:0551-67724912
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0551-67722110
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