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招聘方案(二)
来源:福建人社厅
2016-10-26 20:13:58
2016年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二)
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是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按规定承担患有严重疾病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集中治疗工作,指导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业务和卫生防疫工作。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五) 除“护理”岗位(岗位4)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中级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报考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外,其他岗位(岗位1.2.3.5)年龄要求均为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
(六)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 号 |
招聘 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 | 学历 学位 |
其他要求 | 备注 |
1 | 内科 医师 |
2 | 临床医学、内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临床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针灸推拿学 | 本科及以上 | 持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 |
2 | 放射科医师 | 1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方向) | 大专及以上 | 持有相关专业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 |
3 | 医学检验技术员 | 1 | 医学检验、临床检验诊断学、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方向) | 大专及以上 | 持有相关专业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
4 | 护理 | 3 | 护理学、护理 | 大专及以上 | 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 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报考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
5 | 药房药师(士) | 1 | 药学、药剂学、临床药学、临床医学(药学方向)、中药学 | 大专及以上 | 持有药师(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司法厅门户网站(www.fjsf.gov.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2、网上报名时间:报考人员须在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0月29日期间如实填报的《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应聘报名登记表》,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岗位要求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近期彩色免冠1寸电子照统一打包以“姓名-职称-专业-应聘岗位”方式命名,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到E-mail:fjjdzzc@163.COM进行网上申报,招聘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初审。
3、现场审核时间:2016年10月31日——2016年11月0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3:30-5:30)。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0月31日——2016年11月0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3:30-5:30)将报名材料报送到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政治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复印件为A4规格一式一份,按以下顺序装订)
(1)《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应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2张;
(4)学历、学位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证书真实性;
(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政治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4.资格审查: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岗位序号1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岗位序号4笔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岗位序号2、3、5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所有岗位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政治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及所有参考人员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www.fjsf.gov.cn)。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17号
邮 编:350013
电 话:0591—87301245
E-mail:fjjdzzc@163.COM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和福建省司法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及福建省司法厅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3770179(福建省司法厅监察室),0591—87301519(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监察室),0591-83770259(福建省司法厅人事处)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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