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衡阳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交通协勤辅警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交通协勤警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勤警辅100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参加邪教组织,无纹身;二代以内近亲属无被判处死刑、正在关押、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未参加邪教组织。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止1981年11月1日);
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能素质和工作能力;双眼裸视力分别在4.8以上;身高男性168厘米以上,其他体检标准按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7、公安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以及有驾驶证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8、与其他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
9、在衡阳市城区有固定住所。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告发布:在衡阳交警内网及外网、衡阳人力资源网和衡阳晚报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11月1日至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不受理报名)
报名地点: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协辅警管理办公室(华新开发区交警支队一楼大厅)
2、报名者需持证件:(1)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3)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证明;(4)本人近期免冠蓝色底版一寸彩照4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派专人参加资格审查。
(三)体能测评
依据政审情况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测试时间、地点另作通知;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体能测评不达标和未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均不予聘用。
(四)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均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选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计划人选缺额的,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与聘用
1、经面试、体检合格人员,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3、被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用人单位交警支队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2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续聘),并代发工资、代缴社会保险等。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三个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被聘用人员的工资按每人每月1400元加人均600元绩效考核补助标准执行,并享受养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其工资中代扣),另被聘用人员每月配发300元饭卡,可在指定地点就餐。上岗执勤服装由用人单位提供。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招聘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