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晋中灵石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0-28 22:53:21
灵石县2016年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和《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及管理办法》和《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及管理补充办法》,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灵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等22个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型及数量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161人,其中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称高校毕业生,下同)158人,“4050”失业人员及零就业家庭成员等人员(简称“4050”等人员,下同)3人,具体明细附后。


  二、招聘人员范围


  具有我县非农业户口(农村高校毕业生户籍性质不限)、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4050”失业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计算年龄以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年龄为准,下同)。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市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5年内、升学前户籍属我县户籍、与父母为直系血亲关系的以下三种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普通高校毕业生;父母一方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另一方是城镇失业人员或农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家庭(含“村转居”)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5.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的军转干部或特困企业军转干部的家属和子女(注:此类人员须经当地军转办加注意见)。


  上述人员均需先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后方可报名。


  (注:已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三年期满或公益性岗位三年合同期满的、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未到期的除外。)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为每月1420元(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政府就业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四、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日至4日


  2.报名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大厦六楼会议室)


  3.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一寸免冠红底彩照1张


  (2)已经加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专用章”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晋中市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注:有应聘意向者,务于11月3日前到灵石县政务中心西大厅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在县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二)面试。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当场进行面试。


  (三)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4050”等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缺额,顺延补齐。


  (四)公示。从面试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体检合格的“4050”等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五)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费用。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体检费由招聘单位承担。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聘用人员均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按照《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及管理办法》享受相应的政策性补贴。招聘单位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或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354-7619500。(县人社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7619505(县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人员明细表。docx
 

  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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