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济宁任城公安局协勤队员招聘简章

来源:济宁任城人社局 2016-10-28 23:04:23
任城公安局协勤队员招聘简章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需要,扎实推进“平安任城”建设,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任城区公安分局通过区劳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招聘一批合同制协警防暴队员,主要从事防爆处突和巡逻执勤工作,适合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无刺青、无皮肤病,矫正视力达1.2以上,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党政纪律处分;


  2、年龄:一般社会人员不超过25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部队退伍人员不超过30周岁(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且具备相应的体能要求;


  3、具有济宁市户籍,男性,年满18周岁,身高不低于1.75米。


  4、文化程度:一般社会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部队退伍人员高中以上文化。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退伍人员需提供退伍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3张。


  报名时缴纳考务费每人100元。


  2、考试。考试满分为100分。分文化考试和体能测试,文化考试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形式。文化考试、体能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聘用人数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由有关领导组成面试测评小组,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反应应变等能力以及应试人员的形象气质等综合素质。


  按照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计算方法,得出报考人员最后综合得分。根据报考人员最后综合得分高低排序,以招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4、政审。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规定对聘用人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致使聘用人员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按照最终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5、体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致使聘用人员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6、录取。对经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任城区劳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录用手续。


  7、聘用。被录用人员持有关手续到任城区公安分局报到后,由任城区劳务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基本工资每月16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1600元,绩效奖金600元,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和大额医疗救助)。


  三、具体事项


  1、报名时间:


  上午9:0 0 – 11:30      下午2:30 – 5:30


  报名地点:任城区劳务服务中心(济宁市任城区吴泰闸路133号  市交警支队西150米路北)


  联系电话:15725370928、3161028


  2、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任城区劳务服务中心。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弃权。


  3、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任城区劳务服务中心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任城区劳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济宁市任城区劳务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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