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广州市农业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2009〕第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详见《广州市农业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用人单位简介及联系人》(附件1)。
二、招聘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农业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报考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所有应聘人员均应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由系统按招考条件自动进行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考试。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只能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需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并真实填写有关报名资料。年龄、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15日。
2、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1日上午9时至11月15日下午17时止。
3、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4、打印准考证:2016年11月23日上午9时后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需自行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和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方式进行。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综合计算。
(一)笔试
1、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自行上网打印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才具备面试资格。
3、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
4、具有博士学位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考笔试,但需在网上报名,通过网上初审及资格复审后,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员: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市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招考岗位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镇一级计生办出具,3个月有效)、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支付。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经历、技术职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当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或公示中发现问题等情况,可以从同一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开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工资待遇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学习经历、技术职称有关要求。学习经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未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考生,可在考察前20个工作日到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学历、学位认证,中外合作办学、港澳台、国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技术职称:需提供有关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本公告由广州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农业局
2016年10月28日
联系电话:
广州市农业局组织人事处:020-86394890
广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020-84354220
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020-84204543
广州市农机推广站:020-86434897
监督电话:020-86394879
附件:
1、广州市农业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用人单位简介及联系人.doc
2、广州市农业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