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眉山市委编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服务性辅助性岗位临时用工控制数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计算机应用技术相关专业;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办公室工作经历,能熟练操作和运用办公系统软件,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任何不良记录;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考核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
2.有严重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有其它违法违纪记录的;
4.曾被开除党、团籍处分、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5.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组织等活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眉人社发〔2014〕80号文件执行。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时间:11月2日至11月4日
2.报名地点:眉山市委编办综合科(眉山市市政中心主楼西11-9),联系电话:(028)—38165205
3.报名资料:(1)报考者须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并张贴两寸免冠照片。(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3)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委编办组织实施,符合资格报名人数不得低于2人。资格审查通过者,我办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评考核,请报考者务必保证提交的联系方式正确无误和通讯畅通。
(三)考评考核。
眉山市委编办按照“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组织实施考评考核。考评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考评考核情况等额择优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由市委编办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可根据考核考评情况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眉山市委编办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正式确定聘用人选,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检监督
招聘全程由眉山市委编办纪检机构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28-38165203
五、本公告由眉山市委编办负责解释。
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